2009年4月1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江西萬載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贛州旺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仿冒齊云山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及攝影圖片上訴案審理完結。終審判決萬載千年食品有限公司、贛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江西齊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南酸棗果攝影照片;立即停止在其南酸棗糕商品上使用侵權包裝、裝潢;賠償齊云山公司經(jīng)濟損失。
早在2008年5月,贛州市章貢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查處此案,認定萬載千年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贛州旺峰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云石山”南酸棗糕使用了與“齊云山”南酸棗糕外觀較相似的包裝袋,屬于仿冒齊云山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勒令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處罰。但萬載千年公司、旺峰公司依然無視法紀,我行我素繼續(xù)生產(chǎn)仿冒產(chǎn)品。2008年6月齊云山公司一紙訴狀把萬載千年公司、旺峰公司送上被告席。2008年12月1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萬載千年公司、旺峰公司不得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產(chǎn)品及其他營利性活動中使用與“齊云山”南酸棗糕包裝袋上相同或近似的包裝、裝潢及攝影圖案,并賠償齊云山公司經(jīng)濟損失12萬元。然而萬載千年公司、旺峰公司不但不反思其過,反而想盡一切辦法歪曲事實,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提出了上訴。此次,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再次給萬載千年公司一類靠“傍名牌”、“搭順風車”等間接掠取他人勞動成果的不法廠商當頭一棒。
誠實守信是各行各業(yè)務必信守的道德準則,此次齊云山公司的勝訴再次證明——任何無視法紀、惡意競爭、罔顧道義的廠商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也將被消費者遺棄,只有誠信經(jīng)營、公平競爭才是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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